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四条规则: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公民福祉、经济社会可继续发展和国家其他严重利益相对出于没有风险和不收表里要挟的状况,以及保证继续安全状况的才能。
《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则,公民和安排应当实行下列保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任何个人和安排不得有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损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许安排供给任何赞助或许帮忙。
保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当你发现身边存在损害国家安全利益的状况和头绪时,请立刻拨打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安排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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